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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1-02-01 11: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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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您未按規定時限報送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處理辦法將扣3分。
(三)如您未按規定期限填報財務報表將按次扣3分。
(四)如您評價年度內非正常原因增值稅或營業稅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零申報、負申報,將不予評A。
(五)如您評價年度內無主營業務收入將直接判為M級。
(六)如您未按規定期限納稅申報將按次扣5分。
(七)如您未按規定期限代扣代繳將按次扣5分。
(八)如您已代扣代收稅款,未按規定解繳將按次扣11分。
(九)如您未按規定期限繳納已申報或批準延期申報的應納稅(費)款將按次扣5分。
(十)如您至評定期末,已辦理納稅申報后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或經批準延期繳納的稅款期限已滿,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5萬元以下的將扣3分,5萬元以上的將扣11分。
(十一)如您有非正常戶記錄將直接判為D級。
(十二)如您是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戶將直接判為D級。
(十三)如您是D級評價將保留兩年。
(十四)如您是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戶將直接判為D級。
(十五)如您未按規定保管紙質發票并造成發票損毀、遺失將按張扣3分。
(十六)如您使用電子器具開具發票,未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數據將按次扣5分。
(十七)如您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將按次扣5分。
(十八)如您未按規定開具發票將按次扣3分。
(十九)如您未向稅務機關提供銀行賬戶將扣11分。
(二十)如您未在規定時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開立(變更)賬號將按次扣5分。
來源:12366納稅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