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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0-12-23 09: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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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業緩繳企業所得稅要具備哪些條件?
相關解讀:
問:小型微利企業緩繳企業所得稅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延緩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和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普惠性減免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是相同的。即,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既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也可以同時享受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具體條件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掌握,即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并且,無論實行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均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申報時,可直接按當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應納稅所得額等情況判斷是否符合條件。
問:小型微利企業緩繳2020年企業所得稅政策是如何規定的,如何申請?
答: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
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預繳申報時,通過填寫預繳納稅申報表相關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無需提交申請。PS: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L15行,“是否延緩繳納所得稅”勾選框勾選“是”,在該行次填寫相應數據,最終第15行,即會顯示本期應補(退)所得稅額為0。其中第L15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延緩繳納所得稅額=第11行“應納所得稅額”-第12行“減免所得稅額”-第13行“實際已繳納所得稅額”-第14行“特定業務預繳(征)所得稅額”。對于填報B類預繳申報表的核定征收小微企業也是同樣的道理。直接在第L19行,勾選是,填入緩繳金額,最終實現“本期應補(退)所得稅額”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