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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0-12-18 1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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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還剩最后13天啦!今天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轉為小規模的條件
辦理轉登記的一般納稅人,需要滿足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條件,具體是指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累計應稅銷售額。
轉小規模的次數
轉登記政策自公告發布之日(2020年4月23日)起執行,截止時間是2020年12月31日。如果納稅人在2019年及之前曾選擇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允許在2020年再次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如果2020年已經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之后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則不能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今年只允許變更一次哦)。
發票開具須知
一、轉登記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不需要繳銷稅控設備和增值稅發票。
二、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三、轉登記日前已作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的,繼續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換開發票、補開發票的,一律按照一般納稅人期間適用的稅率或者征收率開具。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