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發布:2020-10-22 14:38:51
閱讀:208
當企業外購小汽車作為福利獎勵給職工時,公司是否應確認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①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②用于交際應酬;③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④用于股息分配;⑤用于對外捐贈;⑥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規定,企業發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另有規定外,應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
根據上述規定,柒仟財稅溫馨提醒:企業將小轎車獎勵給職工,資產所有權已發生轉移,應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